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
第三章?求?爱
第十五条?求爱是求爱人向被爱人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作出的,请求被爱人给予相当爱意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具体确定,即必须包含第十六条之规定事项;
2) 求爱经被求爱人接受,求爱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求爱必须表示事项:“我爱你”。
求爱未表示前款规定事项的,求爱无效。
第十七条?求爱时表示“如何爱上你的”、“爱你多久了”、“爱你有多深”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求爱上未表示“如何爱上你的”,为一见钟情。
求爱上未表示“爱你多久了”,以其出生年龄为准。
求爱上未表示“爱你有多深”,月亮代表他(她)的心。
第十八条?求爱时可以表示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具有求爱上的效力。
第十九条?求爱信息到达被求爱人时生效,求爱人即承担的责任。
才用数据电文形式求爱,被求爱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被求爱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条?恋爱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求爱人对被爱人的求爱权利,由爱意产生日起9年9个月零9天;
(二)求爱人对被爱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求爱起4年4个月零4天;
(三)求爱人对被爱人的再追索权,自行使追索权被拒绝起1年1个月零1天。
本法所称追索权是指求爱人对被爱人以各种方式再次求爱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求爱可以撤回。撤回求爱的通知应当再求爱到达被求爱人之前或者与求爱同时到达被求爱人。
第二十二条 求爱可以撤销。撤销求爱的通知应当再被求爱人发出接受求爱之前到达被求爱人。
第二十三条 如求爱人确定了接受求爱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表达求爱不可撤销的,求爱不可撤销。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求爱失效:
1) 拒绝求爱的通知到达求爱人;
2) 求爱人依法撤销求爱;
3) 接受求爱期限届满,被求爱人未作出承诺;
4) 被求爱人对求爱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求爱人的求爱日由求爱人依法确定。